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成立于2008年8月14日,是经西藏自治区农牧厅审查同意,并在自治区民政厅注册的全区性冬虫夏草业非营利社会团体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协会由冬虫夏草生产、经营、研究的骨干企业、优秀商户、个人和相关科研院校组成。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会员大会职权。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中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能。协会会长、副会长在常务理事会中选举产生。协会聘任专职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协会将逐步推行会长聘任制,实行副会长轮值制度,以激发协会的工作活力,发挥会员的参与作用。
协会的工作宗旨: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依据国家给予西藏的特殊优惠政策,助推西藏冬虫夏草独特资源的增值增效和持续利用。配合政府监管部门督促会员自律,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为会员提供服务,促进冬虫夏草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协会的基本职责是:自律、维权、服务、交流宣传。
自律: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组织会员签订自律公约,制定自律规则,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冬虫夏草产业发展需要,组织制定行业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服务标准和行规行约;积极推进冬虫夏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西藏冬虫夏草诚信制度、经营企业、商户信用信息体系,探索建立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形成自律管理与行政监管的优势互补和良性互动。
维权:参与决策论证。代表行业参与同行业改革发展、行业利益相关的决策论证,提出相关建议;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加强与监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行业的联络沟通,争取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当会员合法权益受损时,代表会员与有关方面协调沟通;接受和办理监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事项。其他与行业维权有关的事项。
服务:主动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监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冬虫夏草行业存在的风险与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行业内其他经营者之间的关系,调处矛盾,营造健康和谐的行业氛围;协调会员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维护经营、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建行业教育培训体系,开展对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会员间的业务、数据、技术和经验交流,促进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开展其他与行业服务有关的事项。
交流、宣传:建立会员间信息通联工作机制,促进业内交流。创办信息刊物、开办网站。根据授权,汇总冬虫夏草市场信息,提供行业数据服务,实现信息共享;加强与其他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与协调,促进行业对外交流;组织参加国内外相关交流、宣传活动,服务冬虫夏草经营者走出去,学习创新理念和经营经验,广交朋友、开拓市场;积极招引国内外经营企业、消费人士来西藏亲历冬虫夏草产区,促进与会员建立合作关系;整合宣传资源,制定宣传规划,组织开展行业性的宣传和咨询活动;其他与行业交流、宣传有关的事项。
协会业务、技术支撑体系:为了强化协会在规范行业行为、推动产业发展、保护资源环境等方面的科学性和创新能力,以集聚创新思路和科学指导为目的,邀请了与冬虫夏草行业相关的自治区行政业务管理部门和科研、院校专家,组成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主要作用是为推进冬虫夏草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和资源的持续利用,出谋划策,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